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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 容缺办理”的通知-k8凯发推荐

2024-08-26 10:38:10 作者: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川办发〔202414)要求,提升农业行政审批效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据《宜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放管服改革办202440号)要求,结合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实际,现就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 容缺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范围

凡列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对象的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基础上,仅缺少可实行告知承诺 容缺办理的材料时,实行告知承诺 容缺办理模式予以办理。

二、受理条件(环节)

(一)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服务对象可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应由申请人签字。

(二)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在服务对象按规定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后,先予以受理,并在出具《受理通知单》时,对容缺办理情形予以注明。

(三)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并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三、容缺承诺时限

服务对象书面承诺补充容缺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本部门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对外承诺时限,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相关容缺材料的补缺。

四、办结条件(环节)

(一)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在对外承诺时限内依法予以办结。

(二)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我局不予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并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办理流程予以终结,予以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交给服务对象,提醒服务对象及时补齐相关材料,重启办理流程。

五、本通知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市本级行政审批告知诺 容缺

办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2.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容缺受理承诺书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4823


附件1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市本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2024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申请材料

可实行“告知承诺 容缺办理”材料

1

兽药经营许可(国家清单第373项)

行政许可

1.兽药经营许可证(仅复验企业需提供)

2.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

3.营业执照

4.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规范检查验收申请表

6.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7.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和兽药记录样表

9.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

10.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2.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13.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

1.兽药经营许可证(仅复验企业需提供)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动物诊疗许可(国家清单第398项)

行政许可

1.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2.设施设备清单

3.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4.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管理制度文本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7.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8.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5.管理制度文本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国家清单第400项)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屠宰规划意见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申请表

5.环境资料

6.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意见

7.健康证明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选址意见书

10.环境影响评价

11.供应市场区域申请

12.布局设备图。

6.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意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国家清单第401项)

行政许可

1.申请表

2.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3.健康证明

4.质量检验培训合格证明

5.(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6.(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

8.营业执照

9.平面布局图

7.管理制度

8.营业执照

9.平面布局图

5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国家清单第402项)

行政许可

1.生鲜乳准运证明

2.车辆行驶证

3.申请表

4.健康证明

5.生鲜乳交接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7.质量合格证书

5.生鲜乳交接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附件2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容缺受理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地址;授权委托人(无委托人则不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因理由,现以容缺受理方式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暂时容缺申请材料。现做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在容缺补齐补正期限日前提交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原则上容缺期限不超过宜宾市农业农村局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对外承诺时限);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的,将自愿暂停后续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应的信用及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备注:容缺受理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窗口暂时留存,一份办结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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