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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调研指导的通知-k8凯发推荐

2020-05-28 16:17:50 作者: 来源: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指导县区抓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全面完成年出栏生猪466万头目标任务,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调研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指导分工

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科站人员组成调研指导组,对各县(区)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工作开展调研指导。

第一组: 叙州区、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屏山县。

带队领导:冯应胜

成   员:曹阳、陈润芳、陈静、金仕强、杨溯、吴玉疆、冯堂超、钟胜超

第二组: 翠屏区(含临港)、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

带队领导:张义琅

成   员:杨丁、胡克非、周小龙、黄利娟、申洪兵、陈震宇、廖世华、陈俊义

各小组第一位成员为该组联络员,负责该组联络和信息汇总上报。

二、时间安排

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7月15日止,由带队组长牵头和确定时间,要求对每个县(区)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第一轮调研指导在6月5日前完成。

三、调研指导内容

(一)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县(区)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乡镇站下放后“事权转移、责任落实”情况;非洲猪瘟防控“3 1”网格化管理全覆盖落实情况;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情况;产地检疫、畜禽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大消毒的具体举措和效果。对生产经营主体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督查和处置情况、以及从市外引进动物的落地报告和监管情况。

(二)生猪生产恢复生产情况。各县区落实“菜篮子”负责制情况;新(改扩)建项目进度,特别是1200个标准化生产单元建设完成情况;新增能繁母猪补助政策宣传及项目实施情况;规模养殖场及中小散户生猪存栏补栏情况,特别是与龙头企业合作代养场仔猪投放情况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各调研指导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注意自身防护安全。

(二)采取现场走访、座谈、电话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重点调研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今年新开工生产单元建设进度、新增能繁母猪完成进度、生猪生产恢复等情况。其中,对生产单元建设情况按不少于任务数10%比例,对中小散养殖户生产恢复情况按不少于5个村(组)、对直联直报养殖场按不少于上报系统场数10%比例进行调研指导。

(三)各调研指导组要注意收集各地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的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县(区)政府,并督促县区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附件:1.宜宾市非洲猪瘟防控情况调研表

2.宜宾市恢复生猪生产情况调研表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

宜宾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表


县(区):                                                                      调研时间:

地址(乡镇、村、场)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

3 1”网格化管理全覆盖落实情况

大宣传、大培训、大消毒行动落实情况

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和非洲猪瘟采样监测情况

产地检疫监管情况

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监管、消毒情况

从市外引进动物落地报告和监管情况



检查站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到位

基本到位

不到位

到位

基本到位

不到位

到位

基本到位

不到位

到位

基本到位

不到位

到位

基本到位

不到位

到位

基本到位

不到位

到位

基本到位

不到位

到位

基本到位

不到位























































































































































好的举措,问题和建议等






附件2

宜宾市恢复生猪生产情况调研表

县(区):



调研时间:






单位:头


养殖主体名称

详细地址

k8凯发推荐的联系方式

养殖主体类型

设计(可养殖)规模

存栏情况

补栏和出栏情况

建设进度

生猪存栏

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纳入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计划数

6月底前拟补栏数

2020年5月出栏数

2020年累计出栏数

说明:1.养殖主体名称应与系统上报名一致;2.养殖主体类型是指:中小散养户、直联直报规模场、2020年新(改、扩)建场;3.2020年新(改、扩)建场,需填写“建设进度”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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