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捕捞案-k8凯发推荐
南溪区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捕捞案
2022年8月24日20时许,陈某在南溪区长江第一湾长江流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被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南溪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2022年12月14日,南溪区检察院对该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30日,南溪区检察院将此案移交南溪区农业农村局,建议对陈某给予行政处罚,南溪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月6日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对使用弹弓在南溪区长江第一湾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当事人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违法情节较轻,南溪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序号第2、序号3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处1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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