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查处经营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k8凯发推荐
江安县查处经营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2023年1月13日23时,江安县非洲猪瘟检查站检查人员在江安县下长高速路口收费站出口挡获一车牌号为川m30004 的生猪运输车,车上装有40头生猪,货主代某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查,当事人在江安县阳春镇乱石村购买了40头生猪,重量4420千克,涉案动物货值金额54808元,使用自己的车辆装载准备运往高县某食品厂屠宰后进行销售,截至调查之日,该批生猪未申报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批生猪经官方兽医补检合格。当事人经营动物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3年5月18日,江安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并参照《宜宾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8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6442.4元的行政处罚。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四川省政府网站
本地部门政府网站
国内其他网站
其他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