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查处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案-k8凯发推荐
珙县查处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案
2023年4月26日,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曹营镇检查农资市场时,发现当事人何某某正在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农药共计10种,均超过质量保证期,货值金额合计2231.6元,至案件调查时农药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2023年6月5日,珙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并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序号10、序号14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农药,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46.8千克,对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处以6000元罚款;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合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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